问: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07-29 16:30 所属单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 所属类别:税收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