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业伤害劳动能力鉴定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6-03-24 10:41 所属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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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劳动能力鉴定处

答:

1、问:职业伤害保障项目何时启动?

答: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等11家平台企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咨询电话400-990-1876承办济南市、德州市、滨州市及泰安市的职业伤害保障相关工作。

2、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职业伤害保障(简称职伤)劳动能力鉴定?

答:以下11家平台企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并且在济南市完成职业伤害确认的职伤人员可以申请。

 

3、问:职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受理时间?到哪儿申请?

答: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办职伤经办网点工作日内均可。

序号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1

0531-76210916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保险大厦)521室

9:00-11.30

13:00-17:30

2

0531-81170097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创促大厦10层1037室

9:00-11.30

13:00-17:30

3

0531-81172319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1号

9:00-11.30

13:00-17:30

4


0531-86907967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403室

9:00-11.30

13:00-17:30

5

0531-89013889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6777号万科中心A座6楼601室(历下区草山岭南路与草山岭西路交叉口东约60米)

9:00-11.30

13:00-17:30

4、问:职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式?

答: 当前通过线下申报的方式(平台企业或服务机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报)——全市通办就近职伤各经办网点进行申报。

5、问:申请职伤鉴定经办网点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

序号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1

0531-76210916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保险大厦)521室

9:00-11.30

13:00-17:30

2

0531-81170097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创促大厦10层1037室

9:00-11.30

13:00-17:30

3

0531-81172319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1号

9:00-11.30

13:00-17:30

4


0531-86907967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403室

9:00-11.30

13:00-17:30

5

0531-89013889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6777号万科中心A座6楼601室(历下区草山岭南路与草山岭西路交叉口东约60米)

9:00-11.30

13:00-17:30

6、问:怎样查询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现场鉴定时间及地点?

答: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由相关网点工作人员根据伤病情计划组织,请耐心等待电话通知

7、问:申请职业伤害保障(简称职伤)劳动能力鉴定通用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 1)《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其他文件--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山东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试行)》鲁人社字〔2025〕63号--附件14);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复印件;

4)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含初诊病历、复查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诊断证明、影像检查报告单等);

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5)存在精神障碍的需提交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6)存在肢体残缺、烧伤或有明显瘢痕及颜面部损伤的,应提交含面部及伤情稳定后的伤残部位五寸彩色照片;

(7)初次鉴定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申请复查鉴定的应提交原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及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后的诊疗病例及客观证据。(申请复查鉴定条件:①自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②申请过再次鉴定的,应以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再次鉴定结论书的时间为准)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9)初次鉴定前伤情未稳定申请职业伤害治疗期延长确认还需提交职伤人员向平台企业提出延长的书面申请原件;

8、问: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现场鉴定需要携带哪些鉴定资料?

答:(1)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

2)《职业伤害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

3)与本次职伤有关的医疗材料复印件(A4纸大小)(含初诊病历、诊断证明、历次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及手术记录、半年之内的复查病历),申请时窗口已收取的无需再次提供

4B超、CT、核磁共振等影像资料及报告单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鉴定提交的材料一旦留存不再退回被鉴定人,由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留存。

9问: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职业伤害保障(简称职伤)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鉴定)?

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新就业形态人员受到职业伤害,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②治疗职业伤害期(含延长期限)结束。③体内有内固定的需取出后(无需取出的提供医生开具的不予取出或暂不取出证明)

注意:如果现场专家判断伤情未恢复相对稳定,则现场专家会终止(中止)本次鉴定,终止(中止)后等待伤情恢复稳定再次提出申请即可。

10问:申请职业伤害保障(简称职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效要求?

答:受伤之日起2年内或经职业伤害确认后1年内提出

11问:受到职业伤害后可以申请康复吗?

答:可以。应在受伤并取得《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后尽早至职伤经办网点申请职业伤害康复期确认。在《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作出前,受伤职工伤情稳定后,为尽早恢复和提高身体功能、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到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统称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经协议机构评估符合康复要求的,纳入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治疗期。 

12问: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职业伤害康复?

答: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申请康复应尽早。

13问:职业伤害人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仍留下残疾,为保障后续生活和工作可以申请辅助器具吗?

答:可以。职业伤害人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仍留下残疾,为保障今后生活及工作的需要,可以根据伤情,申请配置《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目录辅具需符合适用范围),至职伤经办网点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14、问:职业伤害保障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结论有异议、不满的怎么办?

1、申请人如对职伤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地址:解放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28号窗口 电话:81286791)。

2、自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人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申请过再次鉴定的,按照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再次鉴定结论书的时间为准).

15、问:参加职业伤害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后怎么收到鉴定结论书?

   答:EMS快递分别邮寄至《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职业伤害人员和平台企业指定送达地址。

16、问:《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如何下载?

    答:1、可以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其他文件--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山东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试行)》鲁人社字〔2025〕63号--附件14进行下载。

2、也可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无底色要求)到职伤经办网点领取办理。

17、问:《职业伤害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吗?

    答: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加盖平台企业公章。

18、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后,如果引起其他疾病,可以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吗?

    答:不可以。《山东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试行)》(鲁人社字〔2025〕63号)没有因果关系鉴定项目,所以无法申请。

19问:怎样申请职业伤害治疗期?职业伤害治疗期应该多长时间?

    答:职业伤害人员应及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平台企业,申请职业伤害治疗

平台企业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职业伤害治疗期限。职业伤害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0职业伤害治疗期满后,还能申请延长职业伤害治疗期吗?

    答:职伤人员职业伤害治疗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企业提出延长职业伤害治疗期的书面申请,平台企业同意后,可以延长职业伤害治疗期特别提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申请)

如果平台企业对延长职业伤害治疗期有异议的,平台企业应在接到职伤人员延长申请书7个工作日内持该人员职伤确认书、住院或门诊病例、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伤人员延长职业伤害治疗期书面申请书等,至经办网点申请职业伤害治疗期延长确认。平台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职业伤害治疗期

21问:初次鉴定后还能申请职业伤害治疗期吗?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初次鉴定是在职业伤害治疗期结束后进行的

22、问:职业伤害确认书不是本市的可以申请鉴定吗?

    答:不可以。职业伤害保障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从哪个地市出具的确认书从哪个地市申请。

23、问:不是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鉴定吗?

    答:不可以。未经职业伤害保障确认的不予受理。属于工伤的应按照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申报。

24、问:职伤人员鉴定完成后伤残情况又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平台企业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职伤人员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职伤经办网点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5、问:职业伤害人员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后如何申领待遇?

   答:经过职业伤害劳动能力鉴定后达到1至10级的,职伤人员可拨打400-990-1876咨询待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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