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龄领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返还政策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6-04-09 15:40 所属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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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失业保险服务

 

答:一、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止享受条件: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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