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运货车车籍在外地,挂靠济南公司,咨询司机举报单位违规操作(如私自关闭北斗设备等),是否由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监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道路运输车辆相关违规操作应由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