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传2025年9月1日起强制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咨询济南市是否有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6-02-11 10:04 所属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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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社保登记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以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且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发布并实行的,所以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上一直都是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保。

 近期关于网上传的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个文件,是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不缴社保”约定方面作出的规定,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面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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