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博士后留济补贴最新的补贴金额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答:
一、支持对象: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人员。
二、支持政策: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的,给予博士后留济补贴。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在此之前申报的,按原标准执行),博士后出站后在济南创业或在驻济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留济补贴;在驻济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留济补贴。
博士后留济补贴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不能同时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三、申报条件:
1.博士后出站后1年内且于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留济(来济)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不含之前已在济在职人员)。
2.就业人员需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3.就业或创业人员需在济工作满6个月。
四、政策衔接:
在细则印发之日前,已在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双30条”(2025版)博士后留济补贴政策条件的博士后,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6年5月31日(含)之间提出申请,工作未满6个月的情况下进行补贴预申请,人社部门在申报人员工作满6个月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双30条”(2025版)补贴标准办理。逾期未完成申请材料提交及补正的(以博士后留济补贴业务系统提报至区县审核时间为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