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得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5-12-22 11:11 所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 所属类别:社会保险类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