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如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答:经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请咨询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高新 83530030
历下81852035
市中 51809563
槐荫 87589255
天桥 86927165
历城 88115211
长清 87201124
章丘 83265353/83263107
平阴 87854109
济阳 84233886
商河 68785011
南山管委会 88112633
莱芜 77996936
钢城7587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