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如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6-04-02 12:15 所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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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答:经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请咨询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高新 83530030

历下81852035

市中 51809563
槐荫 87589255
天桥 86927165
历城 88115211

长清 87201124
章丘 83265353/83263107

平阴 87854109

济阳 84233886

商河 68785011

南山管委会 88112633

莱芜 77996936

钢城7587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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