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火化证明及遗体寄存证明丢失,咨询如何补办 发布日期:2026-01-23 16:23 所属单位: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 所属类别:社会事务 答:无论何种情况,均需要原丧事承办人书面声明,写明原火化证遗失作废。原承办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有相关证明),由其法定监护人或继承人代办。申请人是该丧事承办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殡仪馆办理补证;原承办人因故不能到场的,由其代办人持原承办人授权书,携带原经办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殡仪馆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