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中区玉函路及省体育中心附近上空有多架直升机低空飞行,噪声扰民。

发布日期:2026-04-24 15:43 所属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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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噪声治理

答:1、诉求人诉求实际为直升飞机飞行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系交通运输噪音,不属于生活噪音的范畴。

2、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试行)的通知》第10项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负责。因此,直升机运行的噪音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应由民用航空部门监管。

3、经了解,群众所反映的直升机系济南能源集团所有,在执行飞行任务。建议相关诉求转济南能源集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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