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一件事”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6-04-01 14:58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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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交通环保

答:(一)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换发、补发(含内河船员服务簿核发、补发)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内河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换发、补发

1.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一年的相应内河船舶任职服务资历;

2.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3.任职安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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