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济南盛超汽车租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罪的情况说明
答:2023年4月份以来,槐荫分局南辛庄派出所收到多起群众报警和12345投诉,举报济南盛超汽车租赁公司不按约定缴纳购车按揭,同时联系不到公司负责人,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非法集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现统一答复如下:1.立案问题:南辛庄派出所经审查于2023年4月18日立为“4·18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案件名称变更为“刘某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时联合分局经侦大队组织精干力量,收集证据,全力侦办此案。2.主要嫌疑人及侦查问题:目前已对公司法人及主要业务员共10人开展审查,对车辆抵押方进行传唤,调取了相关银行账目,同时对公司账目、合同信息、相关电脑等进行扣押,已经对该案件主要嫌疑人刘某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案件定性问题:随着证据的侦查收集,按照犯罪性质对盛超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侦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4.涉案车辆问题:该案涉及车辆160余辆,投入公司用于租赁的途径、方式各不相同,嫌疑人将车辆转出的形式也有区别,对于目前的车辆归属问题仍需一车一策,办案民警已追回涉案车辆9辆,并对9辆车进行扣押,针对涉案其他7辆车进行查封禁止两年内交易。5.受害人受损问题:受害投资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向盛超公司打款证明、银行流水对账单、投资人与“盛超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现场填写投资人投资情况登记表,制作笔录。针对160余名受害人提供的资料聘请专业审计公司进行资金审计,进一步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国内类似集资诈骗案件,需要经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宣判等司法环节,处理周期较长。诉求人来电反映的案件涉及原南辛庄派出所正在侦办的济南盛超汽车租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4.18合同诈骗案案件”,现案件已将四名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采取强制措施,于2024年11月18日案件已经移诉检察院,正在等待检察院的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