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原莱钢医院)医学证明办理相关问题
问: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如何进行补办?
答:需准备以下资料:
1.去当年落户派出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复印当年住院分娩的病历。
3.复印医院出生证明存根。
4.备好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到济南市钢城区妇计中心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问:孩子出生时未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如何进行补办?
答: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按首次签发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年未办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医院妇产科病房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首次签发登记表。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如情况特殊者,请周一、周三、周五下午电话咨询0531-76825739,节假日除外。
问:《死亡医学证明》开具及补办工作流程
答:根据国卫办医政发〔2025〕31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含出诊到现场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由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由案(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补发流程: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明的,可持以下材料申请补办一次。
1.补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原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是病历复印件;
3.补办死亡证明承诺书。(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补办死亡医学证明承诺书)
4.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