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办理地点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12-31 09:54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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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工程建设

答:事项名称: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权利。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 受理条件: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1.《山东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表;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7.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图;8.检测及监理文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验收或评价文件;10.施工单位签署的燃气工程质量保修书;1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济南市建设档案移交证明》或《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理意见》。办事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厅“项目服务专区——竣工验收阶段——D09、D10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531-68967401,68967435,6896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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