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确有困难的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日期:2026-04-10 09:48 所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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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基数、比例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低于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办理条件: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已取得第三方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亏损;

2.比例应在1%-4%之间确定,申请降低比例期限不能超过1年;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已经公示;

4.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不存在欠缴。

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的书面意见;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近两年第三方审计报告);

4.单位关于恢复缴存比例的计划或承诺;

5.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程序:

线下: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上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线上: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其他功能-确有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菜单,录入信息后上传影像材料,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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