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5-12-29 10:42 所属单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 所属类别:税收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