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济南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具体内容?
答:济南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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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
知识标题 |
界定范围和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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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相关定义 |
孤儿是指哪些儿童?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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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安置渠道主要有哪些方式? |
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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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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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满18周岁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且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障待遇设置多长时间过渡期限? |
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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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是否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至其毕业? |
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至其毕业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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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医疗康复 |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哪些人? |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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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计划 |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资助范围和标准 |
项目资金资助范围为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包括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住院服务费。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可申请资助。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每人每次7000元(护理费5000元,营养、差旅费等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患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名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自付部分。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孤儿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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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定点医院是如何规定的? |
定点医院应为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应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原则上各市分别确定定点诊疗、康复医院各2-3家,定点体检医院分类、标准、数量由各市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鼓励并支持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明天计划”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成为省内康复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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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表》填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医疗记录、费用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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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存档备查责任单位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工作档案保管时间为多少年? |
市级民政部门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存档备查责任单位。相关工作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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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每年对“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的抽查比例为多少? |
不低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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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金 |
机构养育孤儿在定点医院诊疗结束后,诊疗费用由其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先行垫付,由儿童福利机构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孤儿户口本复印件、诊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社会散居孤儿在定点医院诊疗结束后,诊疗费用由其监护人先行垫付,再向所属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孤儿及其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诊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由所属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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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 助学工程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对象是哪些? |
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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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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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如何申请? |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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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证明等,学籍证明可通过学信网等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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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发放形式是什么? |
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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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从何时开始发放? |
入学时已经年满18周岁的孤儿,助学金从孤儿入学当月开始发放;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孤儿,助学金从孤儿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当月开始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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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孤儿应征入伍、因病休学,以及在校就读期间父母双亡的学生能不能发助学金? |
①在校孤儿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暂停发放助学金。②在校孤儿因病休学的,休学期间不发放助学金。③已经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期间父母双亡的学生,不能申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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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取消孤儿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资格? |
孤儿在校就读期间被公、检、法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伪造材料,多头申请“助学工程”项目助学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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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民政部门对“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使用的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检查应当做到全覆盖,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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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哪些儿童? |
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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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
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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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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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时,父母重残、重病情形是如何界定的? |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指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身份查验函之日起前12个月(含),享受过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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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时,失联情形如何认定? |
①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要求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③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障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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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
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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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后,如何终止?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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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履行哪些职责? |
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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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
(1)申请。申请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查验儿童父母情况,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从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4)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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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助学工程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对象是哪些? |
具有济南市户籍,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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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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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金如何申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相关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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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发放形式是什么? |
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银行卡。入学时已经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从入学当月开始发放;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从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当月开始发放。①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暂停发放助学金。②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病休学的,休学期间不发放助学金。 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助学金发放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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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 |
困境儿童是怎么分类的? |
主要分三大类。一类是生活困境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二类是自身困境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三类是监护困境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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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具体包括哪些儿童? |
按照不同困境儿童自身和家庭经济状况、受监护情况,主要分为八类:(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其中助医、助学政策的受益群体是指享受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群体,不包括地方自行设立的助医助学项目的受益人员。(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3)重点困境儿童: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4)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5)低保家庭儿童: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的儿童。(6)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指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7)残疾儿童:持有残疾人证的儿童。(8)监护困境儿童:指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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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哪些基本原则? |
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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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职能部门监测、发现、处理困境儿童权益受侵害事件,要为困境儿童提供哪些保护服务? |
行政保护、司法干预、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保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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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的儿童是否可以申请重点困境儿童保障? |
不可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的前提是经济困难或者贫困家庭中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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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 |
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 |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在家的父亲或者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务工地可按县域外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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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子女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哪些部门、单位?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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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后要多长时间与未成年子女、受委托监护人、子女就读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沟通联系?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后,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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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监护人有哪些行为应变更监护人? |
实施严重损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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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
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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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出现什么问题? |
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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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管理上如何明确? |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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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哪些? |
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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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
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受委托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委托监护的期限;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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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 |
农村留守妇女的定义? |
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60周岁的妇女。(务工或经商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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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主要面临哪些困难和需求? |
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较少,就业培训不足;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风险高于其他人群等困难和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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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服务保障重点有哪些? |
着重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生活救助帮扶、就业创业指导、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合法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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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点关爱帮扶与救助的农村留守妇女是哪些? |
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的农村留守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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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要发挥其在哪些方面的作用? |
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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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育 |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
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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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以及没有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但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实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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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哪些儿童? |
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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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置哪些功能区域? |
起居室、活动室、医疗室、隔离室、康复室、厨房、餐厅、值班室、卫生间、储藏室等功能区域,配备符合儿童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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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
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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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为多长时间? |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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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向哪些儿童拓展服务?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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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
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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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家庭寄养关系要经过什么程序? |
申请、评估、审核、培训、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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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有什么要求? |
儿童福利机构要坚持收养优先的理念,按照“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对于查找不到父母的健康低龄儿童、打拐解救儿童,依法安排国内收养;对在国内确实难以收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其他儿童,适合回归家庭生活的,也可以安排涉外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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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监护的机构外养育儿童,在就医、就学、康复方面有什么要求? |
对于所抚养的在机构外就医、就学、康复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与相关医疗、教育、康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至少每月实地走访一次,并做好记录;对于确需跨省接受手术医治、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派专人实地陪同,或者与儿童就医、就学、康复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达成书面委托协议,由其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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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收养 |
收养工作的核心价值和最高目标是什么? |
儿童利益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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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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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
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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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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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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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人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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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多少? |
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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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哪里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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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和残疾弃婴有没有政策? |
有。为了鼓励家庭依法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孤儿和残疾弃婴,我市为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和残疾弃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到其满18周岁,不享受其他社会散居孤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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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收养评估? |
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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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评估哪些内容? |
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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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评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
应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证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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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方式实施收养评估? |
面谈、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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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评估对象是谁? |
在山东省内收养子女的中国内地居民,收养继子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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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由谁开展? |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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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发现弃婴后应该怎么办? |
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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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找到适合收养的儿童? |
登录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查询,或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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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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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 |
对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有哪些要求? |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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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哪些职责?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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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有哪些情形?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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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长期监护有哪些情形?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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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有哪些安置方式? |
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