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北院区更新扩容(应急救援中心暨消化系统健康服务创新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为什么审批?

发布日期:2026-04-10 15:25 所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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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答: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北院区更新扩容(应急救援中心暨消化系统健康服务创新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依法依规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公告,并应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依规组织了审批听证,有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人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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