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康养中心“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4 14:17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默认 超大

所属类别:食药卫健

康养中心“一件事”办事指南

  答:  一、事项名称

康养中心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能够同时为群众提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性医养结合服务行业。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

三、涉及审批事项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2.养老机构设置诊疗场所备案(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备案)、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举办医疗机构)

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申请放射诊疗许可)

5.食品经营许可

四、实施机关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3.《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8.《山东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

9、《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六、许可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设置康养中心,应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养老机构规范要求。

(2)康养中心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3)康养中心的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4)康养中心的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5)康养中心应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以满足康养中心的发展经营。

(二)专项条件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

(2)具备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3)具备放射诊疗设施设备;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合格。

2.经营食品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

(3)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并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

(5)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七、提交材料

材料清单。申请人在作出承诺具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后可以不在申请环节提交。但申请人应提前备好,现场核查时由核查人员确认带回。申请人也可以自愿一并在申请时提供。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康养中心”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3.方式三:审批机关免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请联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66899260。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康养中心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康养中心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制度。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康养中心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如办理《营业执照》或需要调整经营范围的,可以一并提出企业开办/变更申请,实行“证照通办”。

(四)一窗受理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服务专窗,负责康养中心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设有“一业一证”专栏,提供康养中心等行业综合许可的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证书公示等服务。

(五)一同核查

康养中心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许可项目,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牵头实行一同核查。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审批结果一并制发法定许可证书、康养中心《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一、其他要求

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本办事指南内容、工作流程图及《申请材料清单》制定行业综合许可(康养中心)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康养中心)》(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3.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1.窗口出件: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

2.在线查询: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3.邮寄送达:办理结果如需邮寄送达,请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我局付费邮寄。

十四、咨询途径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531-689673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h66899051@163.com。

十五、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06。 

2.网上办理。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91/index.html

十六、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监督电话 

0531-68966426。

热点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