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变更、延续等业务的办理流程、材料、咨询电话?
答:一、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受理情形
(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受理情形:
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含起步区、南部山区)受理情形: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
登录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点击上方“服务”,在“一网通办”输入框内,输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点击“一网通办”,即可查看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分局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均与市局一致。
咨询电话: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0531-51708649
市局历下分局:0531-81852003
市局市中分局:0531-51809556
市局槐荫分局:0531-87502928
市局天桥分局:0531-86163282
市局历城分局:0531-56066778
市局长清分局:18815311005
市局章丘分局:0531-83271807
市局济阳分局:0531-84278107
市局莱芜分局:0531-77996913
市局钢城分局:0531-75879878
市局平阴分局:0531-87880082
市局商河分局:0531-68785017
市局高新分局:0531-88232802
二、省生态环境厅受理情形:
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销售、使用医疗用的Ⅰ类放射源,销售、使用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点击政务服务,在搜索栏内输入“辐射安全许可”,点击“搜索”,点击“辐射安全许可(省级权限)”下的“省本级”,即可查看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0531-68966231、0531-82083225
三、生态环境部受理情形: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除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许可证核发参照Ⅰ类放射源。
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点击页面右侧的政务服务事项,点击核与辐射类,点击“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除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即可查看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等。
咨询电话:010-6564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