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单位欠缴或补缴职工社保是否影响税务信用等级评价或评分?
答:会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及其政策解读,税务总局按照“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理念,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税费信用同评和制度集成升级,不断提高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其中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5项;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若经营主体发生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等行为,将触发相应扣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