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济南市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问答?

发布日期:2025-11-25 16:46 所属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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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社会救助

1.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联办事项是什么?

答:共包含5个联办事项,分别为: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2.特困人员供养给付;3.临时救助给付;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申请人无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则需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2.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服务对象是谁?

答: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

3.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共有2种办理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主题集成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线上申请。“‘爱山东’政务服务网” “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困难人员救助”进行申请或通过“爱山东”App“一件事办理”专区“申请困难人员救助”模块进行申请。

4.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单位

事项名称

受理材料

1

民政部门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需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的需提供);

5.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

2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的需提供);

4.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

3

临时救助给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的需提供);

5.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

6.当地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6

失业人员登记(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时,未进行失业人员登记的需申请该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失业人员登记表》。

 

5.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办公时间是什么?

答:线下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主题集成服务窗口进行办理。涉及到民政部门的业务可拨打区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区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可在山东省民政厅官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可拨打12333。

附:各区县社会救助热线

历下区 0531-55772909

市中区 0531-51806738

槐荫区 0531-87589342

天桥区 0531-85872761

历城区 0531-88161210

长清区 0531-87217065

章丘区 0531-81295725

济阳区 0531-84238855

莱芜区 0531-76128956

钢城区 0531-75703558

平阴县 0531-87883967

商河县 0531-84870020

高新区 0531-88871708

南部山区 0531-51800836

起步区 0531-66604123

6.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是什么?

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主题集成服务窗口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日将申请事项进行业务流转,同时对于需要跨部门联办的申请事项,当日将申请人资料、信息数据通过业务平台推送至相关联办部门;材料不齐的,一次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根据所选的联办事项不同,办理时限也不相同,一般不超过46个工作日。

7.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服务收费吗?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服务所含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收取费用。

8.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办理结果如何查询?

答:(一)窗口出件。在申请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主题集成服务窗口。

(二)在线查询。方式一: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shandong.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专区中“申请困难人员救助”服务中查询。方式二:“爱山东”App首页点击“一件事办理”专区,在“申请困难人员救助”服务中查询。

9.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监督投诉电话是什么?

答:0531-12345

10.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及关联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1.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6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3.对低保对象中已进行失业人员登记的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给付办理条件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2.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1.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2〕78号)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困难群众申办相关社会救助流程,全面开展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制定济南市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一件事”服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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