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6-01-20 17:12 所属单位: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默认 超大

所属类别:律师管理

答:投诉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民事争议;

(二)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处理结案,当事人不能提出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

(三)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投诉人又向该受理部门的上级机关再次投诉的;

(五)投诉事项与律师执业行为无关,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

(六)投诉事实不清,投诉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七)匿名投诉且未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八)其他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热点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