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是什么?
答:投诉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民事争议;
(二)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处理结案,当事人不能提出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
(三)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投诉人又向该受理部门的上级机关再次投诉的;
(五)投诉事项与律师执业行为无关,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辖的;
(六)投诉事实不清,投诉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七)匿名投诉且未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八)其他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