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销户的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日期:2026-04-10 14:14 所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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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单位开户、销户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条件

1.单位账户中无封存或正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暂收户余额为零

办理材料

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迁出济南的证明材料等;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留存电子档案,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也应留存纸质版。

办理程序

线下:1.单位经办人以上材料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2.柜员审核确认后办理业务,录入信息后提交流转至业务回单,单位经办人签字,打印回单给经办人留存,业务办结

线上:1.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提交注销申请至开户银行  2.银行复核柜员在待办业务中接收受理,审核影像资料单位注销证明,确认后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办结;审核不通过的写明原因驳回,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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