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道路破损,导致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损坏,来电人要求赔偿损失问题,咨询对维修道路的处理流程,以及损失赔偿的处理流程以及处理时限?

发布日期:2025-11-24 16:08 所属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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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城市道路

答:按照城市道路管理分工,我市城市道路主体、附属设施及地下管线等由多个部门协同管理。其中,交通部门对道路主体采取“市级统一监督管理、区级具体负责管养”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信号灯、电警、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信、住建、城管、水务、园林部门分别负责通信、燃气和热力、照明、供水和排水绿化工程相关监督管理。需要来电人提供破损的具体位置和部位,确定具体管理单位。

正常运营的道路,若道路主体破损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济南市城市道路主体由各区县(功能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主体的日常养护管理,由于道路维修管养不到位导致出现破损,来电人应提供破损的具体位置,由接电人明确具体管理单位,由具体管理单位组织对破损进行维修。涉及赔偿的,还需来电人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录像等信息,转交具体管理单位后确定具体赔偿责任单位,由具体管理单位对接来电人推进赔偿事宜。有市政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对接来电人按相应保险程序办理赔偿;无市政保险的,由具体赔偿责任单位对接来电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及时限等。若道路上井盖破损导致的问题,需由井盖所属产权单位负责。

处于施工阶段的道路,如凤凰路、工业北路等,因道路破损需要维修或者赔偿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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