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租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离异,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8-01 16:31 所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 所属类别:住房保障 答:因死亡、离异等原因,承租家庭需变更申请人的,其他共同申请人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复审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有异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金由该房屋使用人缴纳。 (保障中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