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功能调整的通知
答:按照全面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工作要求,保证新办纳税人(包括首次核定发票纳税人)直接核定数电发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调整“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发票票种信息核定”(新办纳税人开业)两项功能,发票票种不再显示“税控发票”和其他发票票种,仅保留“数电发票”票种,发票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个别仍需要核定税控发票、发票增版增量或使用其他发票票种的纳税人,请联系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征纳互动服务进行办理。
纳税人如有问题,可通过征纳互动服务、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