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2285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7-22 发布日期: 2026-07-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修改《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24〕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政策修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9月,我市出台《管理办法》,为推动全市政府引导基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落实国家和省级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最新部署要求,聚焦“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引导基金政策体系,保障引导基金服务本地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实现,结合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决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鲁政办发11号文)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引导基金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的功能作用,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和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精准性,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
四、重要举措
此次修改从4个方面明确了我市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重要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构建协同发力的基金布局,强化产业精准支撑。 按照功能定位差异,设立天使创投、产业引导、重大项目协同发展等引导基金,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6+N”基金集群。天使创投侧重科技成果转化与人才创业的早期支持,产业引导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与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重大项目协同着力于产业链关键项目的投资与并购。通过差异化定位、协同发力,实现财政资金从分散投向向精准滴灌转变,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二是优化部门协同机制,提升管理整体效能。财政、金融、投促、产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基金重点项目库与项目筛选评价机制,打通项目储备与基金投资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募资、投资、运营、退出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拓宽托管机构选择范围,确保基金在规范轨道上高效运行。
三是健全投资运作机制,提高政策实施效能。 合理确定参股基金存续期限,为中长期战略布局与跨周期调节提供制度空间,推动返投认定标准回归产能落地和产业资源导入等实效本位,根据基金类型实施差异化返投要求,综合运用收益让利、份额优惠转让等市场化激励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跟投,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与持续发力。
四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 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建立覆盖全周期的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尽职免责相关规定执行,从制度层面消除短期行为导向。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一是坚持政策衔接,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延续。本次修改以局部修订方式开展,共修改9项条款,保持34项条款不变。新政策延续了《管理办法》的主体框架和整体架构,保持了“6+N”政府引导基金集群的基本格局,实现了政策效力衔接,确保了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二是精准对标上级政策,确保制度与时俱进。新政策全面对标国办发1号文和鲁政办发11号文最新要求。在基金定位方面,将天使创投引导基金从“投早、投小、投科技”扩展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在存续期限方面,从不超过10年调整为不超过15年;在绩效评价方面,增加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的表述。
三是从严落实禁止性要求,推动基金回归本源。新政策严格落实国办发1号文“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要求,将重大项目协同发展引导基金从“履行基金招商引资职能”调整为“重点对产业链关键项目、优质企业开展协同投资与产业并购”;删除《管理办法》中“‘双招双引’等”表述;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调整为“协同投资与产业并购的优质企业”。
六、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处),0531-517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