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2278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4-13 发布日期: 2026-04-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的解读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26]11号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当前,济南市正全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支持制造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规模持续扩大、投向日益多元。尤其是2024年我市构建形成“6+N”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以来,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运作模式深度转型。但原有的尽职免责制度难以匹配新体系下的市场化运作要求,特别是投资风险与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制约了基金效能发挥。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提升基金运行效能,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11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落实国办发〔2025〕1号关于“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鲁政办发〔2025〕11号关于“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相关要求,确保我市政策与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规定保持一致。
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履职边界和容错空间,在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前提下,规范履职行为预期,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三是优化基金运行机制。完善分级容亏机制,推动资金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集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是强化政策导向功能。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的能力,提升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精准性。
五是完善责任约束与处置机制。明确尽职免责适用边界和责任追究规则,健全免责认定与跨部门核查机制,严格追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划清制度红线。
四、重要举措
一是健全免责基准与红线约束。通过明确依法合规、符合产业导向、制度健全、勤勉履职、廉洁从业、落实风险防控等具体要求,为尽职免责划定清晰的前提条件。同时,从违法违规运作、未履行决策程序、提供不完整或虚假信息、投后管理失职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免责情形,既为合规履职者提供制度保障,也为违规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免责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细化免责认定与分级容亏机制。立足政府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功能定位,针对不同投资阶段与风险特征,细化免责认定与分级容亏标准体系。一方面,将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以及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早期创新探索等未达预期情形纳入免责范围,强化对创新容错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按照基金类型与投资阶段设定分级容亏上限,对种子基金、天使及创投基金、产业类基金分别实施差异化容亏管理,并对单个项目极端损失情形予以制度容纳。
三是完善全过程项目管理与绩效约束机制。以提升投资决策科学性与过程可控性为导向,建立覆盖“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在投前环节,构建统一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强化项目储备与遴选;在投中环节,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项目论证与风险评估;在投后环节,建立非财务目标管理与绩效监测机制,将产业带动、技术突破等政策性目标纳入评价体系,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尽职免责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是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与结果运用机制。围绕免责认定的规范化与权威性,建立“申请—核查—认定—运用”的闭环工作机制。在程序设计上,明确“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的原则,规范免责申请主体、认定流程及材料要件;在核查机制上,建立跨部门协同核查体系,明确引导基金主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信息共享与结果衔接机制;在结果运用上,强化与省、市容错纠错相关制度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依法依规核销处理,同时在责任认定中区分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一是坚持政策衔接,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延续。 新《实施办法》保留了原政策中关于“募投管退”全流程监管、基本免责条件、尽职免责情形、不予免责情形、免责申请等方面,延续了原《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的主体框架,实现了政策效力衔接,确保了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二是聚焦精准赋能,切实增强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新《实施办法》全面对标“6+N”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构建了阶梯式分级容亏机制,对种子基金等早期项目给予最高80%的容亏上限并允许单项全额亏损;扩充免责情形,将解决“卡脖子”技术及硬科技研发失败等高风险领域纳入尽职免责范围;完善认定机制,明确“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原则,构建免责申请程序;建立分类问责体系,明确区分“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构建起梯度分明、科学精准的评价与免责闭环。
六、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处),0531-517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