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三十三)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7 16:39 信息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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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三十三)涉及济南市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根据《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是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联合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膜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监管,综合整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农用地膜问题,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

二是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纳入监督抽查计划,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全市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全面排查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农用地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台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要求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三是结合季节、本地区作物覆膜特点,在农用地膜使用高峰期,对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集中排查,加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

四是配合省局开展农用地膜市场明察暗访,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及时移交和快速处置在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市场调查、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在全省形成打击农用地膜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加强标准宣贯,积极宣传《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

四、销号验收情况

完成整改任务后,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29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20268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南市人民政府反馈《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明确济南市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9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89 81787781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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