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每年6月底前相关高中和中职将发布招生简章
结合济南实际,学生成长发展需求日趋多元,部分学生因学业适配、兴趣特长、职业规划变化,存在普高与中职之间调整就读路径的现实诉求。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路径。
该细则适用于济南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部门主管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在籍学生,遵循“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明确互转范围、条件、程序、教学衔接、学分认定、毕业与升学等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互转范围:一是在同一所综合高中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与中等职业部之间互转;二是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有合作意愿的高中和中职(以下简称“合作校”)之间互转;三是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中考联合招生的高中和中职之间互转。每年5月底前,具备互转条件的综合高中和合作校在校内发布互转实施方案,明确可接收的学生数量、接收条件、互转流程等信息;每年6月底前,实施中考联合招生的高中和中职发布招生简章,明确联合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等信息。
设置一个月互转适应期制度,实行学籍暂缓划转、保留原校学籍的过渡模式,充分尊重学生真实就读适配感受,给足学生冷静选择、实地适应的缓冲空间。严明学籍管理底线,确立“先销后注、先出后入”办理原则,压实学校学籍管理责任,从流程上杜绝双重学籍、空挂学籍等违规问题。
原则上实行对等年级互转,保障学生学制时长、毕业节奏与同批次学生保持一致。结合中职不同培养类型特点,针对性作出专业报考限制,明确普高转入中职仅限三年制普通专业,严禁转入五年制高职及“3+4”贯通培养中职学段,让互转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课程衔接与学分认定方面,推动参与学校建立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统一校内学分互认认定细则。减少学生重复修习课业负担,真正实现转得进、跟得上、学得好。
在毕业标准与升学通道方面,明确学生转入后严格执行对应学段毕业标准,分别核发普高、中职相应毕业证书。升学政策实行身份对应原则,学生按转入学校学籍类型和培养身份纳入高考报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