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22887 组配分类: 济政发
  • 成文日期: 2026-08-21 发布日期: 2026-08-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JNCR-2026-0010003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6〕8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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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通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通行管理对象

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牵引车)。

军车及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 通行管理时间和区域

(一)自2026年9月20日起,以下区域全天限制通行。

1.G35济广高速公路(小许家立交至槐荫立交段)、G3京台高速公路(槐荫立交至殷家林立交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小许家立交至港沟立交段)合围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2.长清区G220国道及S105省道长清绕城段、G220国道(前三路口至陈庄路口段)、经十西路(陈庄路口至丹桂路段)、丹桂路、芙蓉路、G104国道、明发路、农高路、平安南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3.莱芜区大桥路、龙潭大街、嬴牟大街、北坛路、凤城大街、新甫路、西秀大街、兴华街、汶河大道合围区域(不含新甫路、汶河大道路段,含其他上述路段),以及长勺路(嬴牟大街至胜利路段)。

4.钢城区永兴路、铁流路、新兴路、钢都大街、汶河南大街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

(二) 自2027年8月1日起,在前述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全天限制通行的区域。

1.章丘区龙泉大道、胡山大街、青云大道、S241省道合围区域(含龙泉大道、S241省道路段,不含胡山大街、青云大道路段),以及龙泉大道〔胡山大街至潘王路(X301)段〕、G309国道〔即经十东路,胡山大街至潘王路(X301)段〕、S234省道(S102省道至青云大道段)、唐王山路〔赭山大街至普雪路(X302)段〕、世纪大道(S241省道至赭山大街段,含世纪大道与S241省道、赭山大街交叉路口)、涧泰路(胡山大街至三涧街段)、黄旗山二号路全段、绣源路全段、S241省道南段(垛庄桥北侧路口至G2京沪高速埠村出入口路段)、S241省道北段(青云大道至刁镇西外环路段)、平普路(S102省道至S241省道段,含平普路与S241省道交叉路口)。

2.济阳区澄波湖路、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经一路、纬三路、东环路、黄河大堤连接线、黄河大街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

3.平阴县G220国道、G105国道、G341国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路段)。

4.商河县商河绕城高速公路(G340国道、S240省道商河段)、银河路、春博路、宝源街、春晖路、明辉路、滨河路合围区域(不含商河绕城高速公路,含其他上述路段)。

5.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黄河北岸、G20青银高速公路济南段、G104国道、泺北大道、大桥大张路、G309国道合围区域(含黄河北岸、G309国道路段,不含其他上述路段及合围区域内S8105济乐高速公路路段)。

三、 其他规定

本通告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6660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