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22891 组配分类: 济政办发
  • 成文日期: 2026-08-28 发布日期: 2026-09-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26〕2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政策措施实施成效和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发展促进处,51708806;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5170800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科研优势加速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市“13+34”产业链体系,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人才有效供给

(一)支持校院企联合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企业争取省级研究生专项计划,共同培养服务产业发展的工程硕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照硕士6000元/生、博士1万元/生的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高校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紧缺人才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支持高校助力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支持高校与中小学校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师资能力提升等项目合作,探索设立“院士(知名专家)英才(少年)班”。引导高校参与共建区域性科学教育基地、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室、科技高中;深度参与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开放共享优质研学资源,接纳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对相关合作项目,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支持高校与职业院校结对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对本科高校与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按照2万元/生的标准给予本科高校每年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按照1万元/生的标准给予本科高校每年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支持高校选聘产业教授(导师)。支持高校从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选聘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产业教授(导师),深度参与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聘任高校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支持高校建设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高校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急需,建设高层次创新团队。强化人才引育与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经绩效评估后,以项目形式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高校设立服务产业带头人工作室。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设立服务产业带头人工作室,开展工艺改进、成果转化等工作,为企业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根据服务实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支撑能力

(七)支持标志性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各区县(功能区)整合提升优质平台载体资源,打造标志性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对集聚区建设加强统筹、细化分类,广泛链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各类资源要素,完善“引进—落地—孵化—成长”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快引育集聚国内外各类人才项目、赛事引才项目,根据集聚区建设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八)支持高校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新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参与建设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牵头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以项目形式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高校联合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以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重大创新产品研制为重点,建立长期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支持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集聚技术成果、人才、仪器设备、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原理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根据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市校协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十一)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高校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支持范围,给予最高300万元财政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校企举办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高校与企业、产业园区,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新建现代产业学院、特色学院、科技商学院,优化调整产业急需学科专业,定岗、定向培养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所需人才,经绩效评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三)支持高校共享科研仪器设备。鼓励高校通过市场化机制,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企业开放共享,按照企业使用高校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创新创业所获得省创新券补贴总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深化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

(十四)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高校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资产处置等事项由高校自主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可按规定获得70%以上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从职务科技成果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宽容免责机制。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山东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第三方评估、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者采取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且公示无异议,相关工作人员已勤勉尽责,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后续因产业迭代、市场行情重大波动等客观不可预见因素,发生职务科技成果价值变动、转化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在科技成果定价环节的决策责任;因履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经尽职免责认定符合相关标准的,按规定免除或者减轻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五、建立市校融合发展保障机制

(十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定期对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监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获得项目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入企业参与的项目评估制度,将项目成果在企业应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和接续实施及获得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八)创新市校融合发展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管理机制作用,持续实施高校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促进市校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人才引育及留济就业、师生在济创新创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为重点,每年开展成效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九)完善市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征集高校科技成果清单,定期通过山东科技大市场对外发布,鼓励企业、基金选择高价值成果开展落地转化、投融资。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对高价值技术成果提供早期科研扶持和天使轮资金投入,确保高价值技术成果育得成、留得住、长得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十)强化市校融合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资金,对接济南“6+N”基金集群和股权投资,用于支持市校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发展。规范市校融合发展经费使用管理流程,建立项目受理、评审、绩效、监管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分别牵头实施。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可参照执行;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待协议期届满后可参照执行。对符合本措施,同时又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5版)》(济政办发〔2025〕1号)同时废止。相关项目已按照原若干措施规定完成申报、立项、批复且尚在扶持有效期内的,按照原若干措施标准继续执行至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