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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济南市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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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报送2026年度济南市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济单位或外省国有驻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省属单位、省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需向济南市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2026年济南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社科字〔2025〕9号)(附件1)执行。 2.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申报包含网上材料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2)呈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济南市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申报个人依次向上级申请申报路径。以往已经建立路径的,不必重复建立路径,可直接申报呈报。 (3)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社科字〔2025〕9号)规定的科研成果依次填写,申报成果总数不超过6件,且其他成果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 (4)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上传(其中,论文等成果应将刊物或报纸的网址链接一并填写)。 (5)上传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在相应位置签字,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原件)。 (2)《“六公开”监督卡》一份(A4纸型,原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4)委托济南市评审的,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省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员,需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 (5)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严格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审核推荐 2026年度济南市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由本人在承诺人处签字。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00至9月30日下午5:00期间,上传评审材料;待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济南社会科学院,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济南社会科学院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联系。 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1524室 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531-51702150
附件:1.鲁社科字〔2025〕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济南社会科学院 2026年8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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