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加大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人才来济在济发展,近期我市出台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更好保障人才权益,推动人才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调整情况“明白纸”,就申报范围、条件、程序等进行逐一说明。
据了解,调整后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加大了“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并鼓励非应届人才来济就业安居。新规明确,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其中,“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内的博士10万元、硕士7万元。若上述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人才分类认定调整进阶、就业单位变更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政策调整提高同层次人才补贴标准等情形,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含已领取、已公示、已审核、已申请未审核,及政策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条件申请审核的)不补差额。“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印发之日(2026年2月13日)后且在本通告发布前提出申请的,如符合新政策申请条件,可在过渡期内撤回,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为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三类人才可按原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提出申请: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发放补贴,若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未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或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逾期不再受理。时间节点以购房补贴业务系统记录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