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泉诚分”:信用有价 守信受益

发布日期:2026-07-08 10:05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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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个人诚信不仅有积分,还有了管理办法。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自然人开展诚信积分评价管理。积分命名为“泉诚分”,旨在打造“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

五类情形纳入失信信息

《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两大类。失信信息严格限定于依法认定的负面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五类: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信息;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能够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及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纳入个人失信信息。市场信用信息须依约依法采集,禁止捆绑服务和(变相)强迫授权,同时开放个人自主申报通道,鼓励市民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提供本人表彰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共享与应用,作为开展个人诚信积分评价的重要依据。

积分每月动态更新

“泉诚分”以600分为初始值,通过加减分联动计算,对应AAA至D六个等级。其中700分及以上为AAA级,500分以下为D级。积分每月动态更新,及时反映个人信用变化。

在信息有效期方面,《办法》作出差异化规定:个人失信信息评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评价有效期为认定之日起三年;表彰、奖励类信息原则上终身有效,但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被撤销的除外;其余信用信息评价有效期由信息提供单位认定。这一设计避免了永久追溯历史过错,充分认可正向贡献。

诚信积分较高可享便利服务

《办法》明确,积分仅用于守信激励,严禁作为失信惩戒或限制基本权利依据。

对诚信积分较高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在法定权限内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评优评先等便利服务,在医疗服务、文化旅游、图书借阅、交通出行、停车管理、房屋租赁等领域给予优惠和便利。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主体在融资授信、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领域开发信用惠民产品。推动跨城市积分互认和场景共享,扩大受益面。

设立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机制

为保障个人权益,《办法》设立了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机制。个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核查,3至7个工作日内可获得反馈处理结果。个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申请失信信息修复。失信信息的修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修复后不再纳入积分计算。

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严禁非法采集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敏感信息。相关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违法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泉诚分”查询需本人完成实名认证并授权后方可实施。市民可通过“泉诚分”小程序查询本人积分并享受相应激励措施。


原文链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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