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新规
对种子基金等早期项目给予最高80%的容亏上限

发布日期:2026-04-17 09:38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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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印发。其中,《实施办法》构建了阶梯式分级容亏机制,对种子基金等早期项目给予最高80%的容亏上限并允许单项全额亏损。

当前,济南市正全力推进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支持制造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规模持续扩大、投向日益多元。尤其是2024年我市构建形成“6+N”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以来,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运作模式深度转型。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提升基金运行效能,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健全免责基准与红线约束。通过明确依法合规、符合产业导向、制度健全、勤勉履职、廉洁从业、落实风险防控等具体要求,为尽职免责划定清晰的前提条件。同时,从违法违规运作、未履行决策程序、提供不完整或虚假信息、投后管理失职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免责情形,既为合规履职者提供制度保障,也为违规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免责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细化免责认定与分级容亏机制。立足政府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功能定位,针对不同投资阶段与风险特征,细化免责认定与分级容亏标准体系。一方面,将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以及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早期创新探索等未达预期情形纳入免责范围,强化对创新容错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按照基金类型与投资阶段设定分级容亏上限,对种子基金、天使及创投基金、产业类基金分别实施差异化容亏管理,并对单个项目极端损失情形予以制度容纳。

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与结果运用机制。围绕免责认定的规范化与权威性,建立“申请—核查—认定—运用”的闭环工作机制。在程序设计上,明确“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的原则,规范免责申请主体、认定流程及材料要件;在核查机制上,建立跨部门协同核查体系,明确引导基金主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信息共享与结果衔接机制;在结果运用上,强化与省、市容错纠错相关制度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依法依规核销处理,同时在责任认定中区分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实施办法》聚焦精准赋能,切实增强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全面对标“6+N”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构建了阶梯式分级容亏机制,对种子基金等早期项目给予最高80%的容亏上限并允许单项全额亏损;扩充免责情形,将解决“卡脖子”技术及硬科技研发失败等高风险领域纳入尽职免责范围;完善认定机制,明确“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原则,构建免责申请程序;建立分类问责体系,明确区分“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构建起梯度分明、科学精准的评价与免责闭环。


原文链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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