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05 02:51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6〕第9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BYG6R0K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程云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1240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煤炭、铁矿粉、金属材料、不锈钢、铝材、建材、铁矿石、冶金辅料(除专项规定)、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卫生洁具、家居用品、工艺品、纸制品、生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15日,我局收到程云实名举报,称2015年11月4日,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与股东李丹宁不认识,申请撤销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1月4日的设立登记

经核实,2015年11月4日,该公司由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程云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并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为“程云(认缴出资额2400万元,出资比例60%”、“李丹宁(认缴出资额1600万元,出资比例40%”。公司无变更登记。

2020年10月15日,该公司股东李丹宁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4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股东。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档案留存的手机号码无法与股东程云取得联系。2021年2月2日,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我局依法撤销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登记的李丹宁的股东身份。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5年12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留存的委托代理人邓志强,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材料中李丹宁提供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12月17日,我局向该公司委托代理人邓志强,监事黄彩燕,以及李丹宁举报时提供的联系地址发函,要求上述人员到我局说明情况。12月19日,发给黄彩燕的函件由物业代收后未同我局取得联系;12月22日,发给邓志强的函件因查无此人被退回;12月25日,发给李丹宁的函件因逾期被退回。

2025年12月25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我局分别与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公司状态为非正常,未查询到相关人员实名办税采集信息;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程云的举报,我局做出的撤销李丹宁股东身份的决定,以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本局认为2015年11月4日,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程云身份信息,将登记为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并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联络员信息》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程云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本人实名验证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定安县公安局龙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书》(1份)。证明程云于2015年2月9日因证件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3.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联络员信息》等设立登记材料。证明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事实。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行审撤登字〔2021〕第3号)(复印件,1份)。证明依法撤销李丹宁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股东身份的情况。

 

5.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表》(1份)、《关于了解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3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邓志强,监事黄彩燕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6.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1〕0104-1156及附件(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7.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

8.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查询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

9.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济南税收保障平台反馈意见》(系统截图,1份)。证明公司状态为非正常,未查询到相关人员实名办税采集信息。

10.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未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局认为,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当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故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云翠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2日       

 

 


编辑:张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