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4-03 10:35  


 

济行审撤听告字〔20261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听证告知书

 

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何向东的举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 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以及该公司涉及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本局决定拟撤销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8日登记何向东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备案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事项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1月19日,我局收到何向东实名举报,称2015年11月18日,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与股东陈丕艺、监事李金坡不认识,申请撤销相关登记

经核实,2015年11月18日,该公司由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为“何向东(认缴出资额2100万元,出资比例60%”“陈丕艺(认缴出资额1400万元,出资比例40%”;何向东为法定代表人并备案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丕艺为公司监事。公司无变更登记。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6年1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股东陈丕艺、监事李金坡、委托代理人于丽琴留存的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何向东确认该公司登记材料中涉及他的电话号码均未使用。

2026年1月30日,我局向该公司股东陈丕艺、监事李金坡、委托代理人于丽琴发函,要求上述人员到我局说明情况。2月9日,发给于丽琴的函件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2月2日、13日,发给陈丕艺、李金坡的函件由本人签收后未同我局取得联系。

2026年1月30日,我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留存的股东陈丕艺的电子邮箱发函,陈丕艺未同我局取得联系。

2026年2月2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我局分别与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公司状态为非正常,未查询到相关人员实名办税采集信息;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故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8日登记何向东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备案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事项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济南缀夏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申请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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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宗新,联系电话0531-68967324


编辑:张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