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撤销备案事项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4-03 10:38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备案事项决定书

 济行审撤登字〔2026〕第11

被撤销单位名称: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EQNNB67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白云飞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70号1-912室

经营范围:润滑油、60#燃料油(闪点不低于100℃)、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及现场销售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煤炭)、有色金属、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金银饰品、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日用品、橡胶、纺织原料、纸张及纸制品、轮胎、装饰材料、包装材料、汽车及零配件、机电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玻璃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1月5日,我局收到王辉实名举报,称2017年10月30日,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备案为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的监事,且与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白云飞不认识,申请撤销相关登记。

经核实,2017年10月30日,该公司由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3800万元,股东为“白云飞(认缴出资额3800万元,出资比例10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为白云飞,监事为王辉。公司无变更登记。

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实,2021年8月2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对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6年1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拨打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留存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白云飞,财务负责人邱英萃,委托代理人赵洪鹏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6年1月9日,我局向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白云飞,委托代理人赵洪鹏,财务负责人邱英萃发函,要求上述人员到我局说明情况。1月10日,发给赵洪鹏的函件签收后未同我局取得联系;1月12日至15日,发给白云飞、邱英萃的函件分别因原址查无此人等原因被退回。

2026年1月9日,我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留存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白云飞,财务负责人邱英萃的电子邮箱发函,白云飞、邱英萃均未同我局取得联系。

2026年1月19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我局分别与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企业状态为非正常户,未查询到王辉实名办税信息;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王辉的举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以及该公司涉及的人员无法联系的事实,本局认定2017年10月30日,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王辉身份信息,将其备案为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的监事;同时,向登记机关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等设立登记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王辉提交的《举报信》(1份)、《承诺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举报人签字式样(1份)、本人实名验证截图(1份)。证明举报人举报的基本事实。

2.济南市公安局宝华街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王辉2017年7月18日因证件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3.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等设立登记材料。证明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事实。

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冒名登记举报联系记录》1份)、《关于了解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有关登记注册情况的函》(3份)以及邮寄记录。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白云飞,委托代理人赵洪鹏,财务负责人邱英萃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5.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1〕0104-64及附件(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6.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医保。

7.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查询情况》(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未办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业务。

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济南税收保障平台反馈意见》(系统截图,1份)。证明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状态为非正常户,未查询到王辉实名办税信息。

9.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证明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局认为,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故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捷赞石油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备案的王辉监事身份事项。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31日      

 


编辑:张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