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公布,内容如下。
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着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以研发创新为导向的资源配置、综合保障和分析评价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主动投入的良好局面。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8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达到70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3.3%以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协同推进,高校专业与产业匹配度达到90%,高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科技创新投入合计达到120亿元,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36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7%。区域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科创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累计投放科技信贷1万亿元以上。到2030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超过22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超过900亿元,占GDP比重力争达到3.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高效配置改革
1.完善稳定增长机制。各地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幅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本级新增财力20%以上用于科技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引育和科研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孵化器等的投入力度。
2.完善联动投入体系。试点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科研计划、场景应用计划,探索在分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分地区重点主体培育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共同出资,引导国有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打通自主研发项目与重点研发计划通道,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科技副总”牵头项目金额下浮至100万元以上)并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或企业自主实施、顶尖人才自主选题实施项目以及甬江人才工程优质项目等,按规定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序列。优化布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探索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3.完善统筹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资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完善预算统筹机制。优化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强化军民两用技术研发,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推动国防技术民用转化。
(二)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改革
1.推进政策与服务协同。落实“8+4”政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加快推进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等举措。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管理服务,优化研发项目鉴定指引,加强企业研发诚信建设,探索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以验代检”并强化结果运用。优化研发投入奖补体系,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综合考虑企业研发强度、增速、总量、增量,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探索企业研发与科研平台服务相结合的研发补助新模式。迭代“诊断+提升”服务,拓展技术挖掘、资源对接和研发能力提升等增值服务。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双万”科技企业培育行动,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动态培育“瞪羚之星”企业,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规下样本,推动企业升规纳统。深化“四题一评”攻关模式,探索“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设立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基金。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量质提升,探索开展分级分类评价支持。
3.完善支持企业研发的联动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水平与财政支持挂钩,开展企业研发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产业用地精准匹配机制,推进“标准地”与科技投入联动,探索建立分行业研发强度控制指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项目落地。优化“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推动各地逐步将研发指标权重提升至20%。开展企业研发投入遴选评价,依法依规在用地、用能、创新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力争高于全市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三)实施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建设改革
1.推动高校科创能力提升。将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产业情况作为“一校一策”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加快建设高校学科专业“161”工程,推动宁波高校紧密对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师学院。实施“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机制,选派科技人才跨区域、跨领域实践锻炼。
2.健全科研院所建设发展机制。建立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重大平台市县联动招引支持机制,持续深化央地、校(院)地合作,争创国家级科创平台基地,争取“两重”“两新”项目。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完善“平台+孵化+基金”育成生态。
3.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能力分级分类培育,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研发能力评价的重要因素。加快建设研究型医院,拓展多元投入渠道,争创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改革
1.深化应用导向的概念验证建设。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建立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验尽验、技术攻关项目价值检验、外部招引项目事前甄别的验证体系,推动概念验证中心科技创新体系全覆盖。深化“验证—投资—孵化”运营模式,探索启动基金池、“债转股”等概念验证项目支持方式。
2.深化产业导向的中试平台建设。健全中试平台梯度培育机制,探索多主体独立或联建模式。提高中试平台服务能力,支持与企业、高校院所协同攻关,提升数字化、绿色化水平以及自我造血能力。探索简化中试平台及项目备案审批流程,构建“中试平台+产业基金”联动机制。到2027年,创建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4个以上。
3.深化企业孵化器建设。建立“技术+产业”等孵化模式,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作用,支持联合龙头企业、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券支持机制,优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检验检测服务,推进“低成本”创业。推动企业孵化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共同设立孵化基金。
4.建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大市场,建设一站式科技创新全要素交易服务综合平台,探索“AI+技术经理人”模式。探索跨区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探索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改革。打造央地成果转化“融合点”品牌,承接高水平成果在甬转化落地。促进国资国企等开放市场和场景,加速自主创新产品应用。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五)实施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赋能改革
1.拓宽科技信贷融资渠道。实施“金火炬”科技金融三年专项行动,完善产品与工具创新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初创期“扶持”、成长期“陪跑”、成熟期“伴飞”的融资支持。优化“甬科E贷”产品体系,创新“人才贷”“概念验证贷”“中试贷”等金融产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运用融资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合理扩大风险容忍度。做好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拓展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2.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优化国有基金运行机制,制定尽职免责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机制、科创基金风险容忍机制。探索国有基金份额退出价格评估规范,鼓励通过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重组等转让份额。推动出资组建链主企业主导的产业链投资基金。整合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本地早期科创项目投资力度。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力争三年落地基金规模200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亿元。
3.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制定宁波市科技创新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推动实施研发攻关类保险、成果转化类保险、投资创业类保险等三大类险种。探索实行共保经营风险共担,鼓励承保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科技增值服务。
4.支持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深入开展“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三年新增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超过5000亿元。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用好并购贷款试点政策,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综合融资支持。
(六)实施科技创新投入数智支撑改革
1.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统计方法。落实科技创新投入调查监测制度,构建覆盖多主体的科技创新投入统计体系,按需定期开展分析。引导将受托研发、委外研发、重大科技项目(工程)、国资(基金)投资等纳入统计范围,推动教育、人才等经费投向科技创新。
2.建设科技创新投入全景数据库。贯通“研值在线”、人才大脑、甬金通、甬数通等数字化平台,形成创新主体、研发项目、科技人才等创新投入要素库。探索跨部门数据融合计算,开展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和智能预警。
3.建立数智支撑的研判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投入各主体监测预警体系,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开展常态监测研判。优化“诊断+提升”服务,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问题发现机制和工作调度机制。
三、保障措施
市委人才科技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推进市级部门和各地政府高效联动,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招商、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将科技创新投入纳入经济形势分析和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述职内容,发改、经信、住建、农业农村、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指导本领域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常态化开展创新主体“研值评价”,建立“一图一库一指数”,围绕科技创新投入总量、占比、增速等维度,强化研判分析、监测预警。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6-04-23 04:37:52
《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公布,内容如下。
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着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以研发创新为导向的资源配置、综合保障和分析评价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主动投入的良好局面。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8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达到70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3.3%以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协同推进,高校专业与产业匹配度达到90%,高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科技创新投入合计达到120亿元,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36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7%。区域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科创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累计投放科技信贷1万亿元以上。到2030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超过22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超过900亿元,占GDP比重力争达到3.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高效配置改革
1.完善稳定增长机制。各地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幅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本级新增财力20%以上用于科技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引育和科研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孵化器等的投入力度。
2.完善联动投入体系。试点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科研计划、场景应用计划,探索在分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分地区重点主体培育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共同出资,引导国有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打通自主研发项目与重点研发计划通道,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科技副总”牵头项目金额下浮至100万元以上)并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或企业自主实施、顶尖人才自主选题实施项目以及甬江人才工程优质项目等,按规定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序列。优化布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探索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3.完善统筹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资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完善预算统筹机制。优化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强化军民两用技术研发,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推动国防技术民用转化。
(二)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改革
1.推进政策与服务协同。落实“8+4”政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加快推进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等举措。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管理服务,优化研发项目鉴定指引,加强企业研发诚信建设,探索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以验代检”并强化结果运用。优化研发投入奖补体系,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综合考虑企业研发强度、增速、总量、增量,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探索企业研发与科研平台服务相结合的研发补助新模式。迭代“诊断+提升”服务,拓展技术挖掘、资源对接和研发能力提升等增值服务。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双万”科技企业培育行动,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动态培育“瞪羚之星”企业,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规下样本,推动企业升规纳统。深化“四题一评”攻关模式,探索“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设立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基金。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量质提升,探索开展分级分类评价支持。
3.完善支持企业研发的联动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水平与财政支持挂钩,开展企业研发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产业用地精准匹配机制,推进“标准地”与科技投入联动,探索建立分行业研发强度控制指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项目落地。优化“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推动各地逐步将研发指标权重提升至20%。开展企业研发投入遴选评价,依法依规在用地、用能、创新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力争高于全市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三)实施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建设改革
1.推动高校科创能力提升。将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产业情况作为“一校一策”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加快建设高校学科专业“161”工程,推动宁波高校紧密对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师学院。实施“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机制,选派科技人才跨区域、跨领域实践锻炼。
2.健全科研院所建设发展机制。建立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重大平台市县联动招引支持机制,持续深化央地、校(院)地合作,争创国家级科创平台基地,争取“两重”“两新”项目。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完善“平台+孵化+基金”育成生态。
3.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能力分级分类培育,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研发能力评价的重要因素。加快建设研究型医院,拓展多元投入渠道,争创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改革
1.深化应用导向的概念验证建设。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建立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验尽验、技术攻关项目价值检验、外部招引项目事前甄别的验证体系,推动概念验证中心科技创新体系全覆盖。深化“验证—投资—孵化”运营模式,探索启动基金池、“债转股”等概念验证项目支持方式。
2.深化产业导向的中试平台建设。健全中试平台梯度培育机制,探索多主体独立或联建模式。提高中试平台服务能力,支持与企业、高校院所协同攻关,提升数字化、绿色化水平以及自我造血能力。探索简化中试平台及项目备案审批流程,构建“中试平台+产业基金”联动机制。到2027年,创建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4个以上。
3.深化企业孵化器建设。建立“技术+产业”等孵化模式,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作用,支持联合龙头企业、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券支持机制,优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检验检测服务,推进“低成本”创业。推动企业孵化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共同设立孵化基金。
4.建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大市场,建设一站式科技创新全要素交易服务综合平台,探索“AI+技术经理人”模式。探索跨区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探索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改革。打造央地成果转化“融合点”品牌,承接高水平成果在甬转化落地。促进国资国企等开放市场和场景,加速自主创新产品应用。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五)实施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赋能改革
1.拓宽科技信贷融资渠道。实施“金火炬”科技金融三年专项行动,完善产品与工具创新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初创期“扶持”、成长期“陪跑”、成熟期“伴飞”的融资支持。优化“甬科E贷”产品体系,创新“人才贷”“概念验证贷”“中试贷”等金融产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运用融资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合理扩大风险容忍度。做好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拓展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2.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优化国有基金运行机制,制定尽职免责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机制、科创基金风险容忍机制。探索国有基金份额退出价格评估规范,鼓励通过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重组等转让份额。推动出资组建链主企业主导的产业链投资基金。整合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本地早期科创项目投资力度。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力争三年落地基金规模200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亿元。
3.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制定宁波市科技创新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推动实施研发攻关类保险、成果转化类保险、投资创业类保险等三大类险种。探索实行共保经营风险共担,鼓励承保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科技增值服务。
4.支持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深入开展“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三年新增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超过5000亿元。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用好并购贷款试点政策,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综合融资支持。
(六)实施科技创新投入数智支撑改革
1.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统计方法。落实科技创新投入调查监测制度,构建覆盖多主体的科技创新投入统计体系,按需定期开展分析。引导将受托研发、委外研发、重大科技项目(工程)、国资(基金)投资等纳入统计范围,推动教育、人才等经费投向科技创新。
2.建设科技创新投入全景数据库。贯通“研值在线”、人才大脑、甬金通、甬数通等数字化平台,形成创新主体、研发项目、科技人才等创新投入要素库。探索跨部门数据融合计算,开展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和智能预警。
3.建立数智支撑的研判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投入各主体监测预警体系,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开展常态监测研判。优化“诊断+提升”服务,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问题发现机制和工作调度机制。
三、保障措施
市委人才科技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推进市级部门和各地政府高效联动,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招商、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将科技创新投入纳入经济形势分析和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述职内容,发改、经信、住建、农业农村、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指导本领域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常态化开展创新主体“研值评价”,建立“一图一库一指数”,围绕科技创新投入总量、占比、增速等维度,强化研判分析、监测预警。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编辑:张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