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贸商事处—企业登记注册—(内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日期:2025-11-26 15:14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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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经贸商事

答:事项名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审批服务处窗口办理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政策实施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如何办理:【首先判断是否在登记管辖范围内】

(一)市局登记注册权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企业),以及该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 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企业);(二)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在高新区的企业(公司)转接至高新区局办理88811888。

(三)各区、县登记注册权限:不符合省、市登记权限的经营主体,可注册登记辖区内各类企业(公司)、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部。

(五)各局咨询电话:市局0531-68967324 历下0531-88287300市中0531-51807871、51807874天桥 0531-81601520、81601530槐荫 0531-87589971历城0531-66899260、66892019高新 0531-88811888长清 0531-87201273章丘 0531-83278100 济阳0531-84237731商河0531-84881656、84880118平阴 0531-87854126 起步区0531-66604310南山0531-88112705莱芜区 0531-75678099、76126619 钢城区 0531-77912779、76892180莱芜高新区 0531-78867522

(六)申报流程: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选择“首页”点击“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报→(全程电子化办理)材料指导→电子签名→材料接收→核准。(线下窗口办理)材料指导→窗口受理→核准。

(七)申报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八)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专区(商事登记)窗口。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0531-6896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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