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贸商事处—企业登记注册—(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答:事项名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审批服务处窗口办理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分公司变更登记业务。
政策实施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如何办理:【首先判断是否在登记管辖范围内】
(一)市局登记注册权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企业),以及该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 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企业);(二)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在高新区的企业(公司)转接至高新区局办理88811888。
(三)各区、县登记注册权限:不符合省、市登记权限的经营主体,可注册登记辖区内各类企业(公司)、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部。
(五)各局咨询电话:市局0531-68967324 历下0531-88287300市中0531-51807871、51807874天桥 0531-81601520、81601530槐荫 0531-87589971历城0531-66899260、66892019高新 0531-88811888长清 0531-87201273章丘 0531-83278100 济阳0531-84237731商河0531-84881656、84880118平阴 0531-87854126 起步区0531-66604310南山0531-88112705莱芜区 0531-75678099、76126619 钢城区 0531-77912779、76892180莱芜高新区 0531-78867522
(六)申报流程: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选择“首页”点击“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报→(全程电子化办理)材料指导→电子签名→材料接收→核准。(线下窗口办理)材料指导→窗口受理→核准。
(七)申报材料: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根据《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通过自主申报方式或未使用住所标准化提报的,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应依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属于住宅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八)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专区(商事登记)窗口。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0531-6896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