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贸商事处—企业登记注册—(内资)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日期:2025-11-26 15:04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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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经贸商事

答:事项名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审批服务处窗口办理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因公司股东发生吸收合并申请变更登记业务。

政策实施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如何办理:【首先判断是否在登记管辖范围内】

(一)市局登记注册权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企业),以及该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 50%(含)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企业);(二)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在高新区的企业(公司)转接至高新区局办理88811888。

(三)各区、县登记注册权限:不符合省、市登记权限的经营主体,可注册登记辖区内各类企业(公司)、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部。

(五)各局咨询电话:市局0531-68967324 历下0531-88287300市中0531-51807871、51807874天桥 0531-81601520、81601530槐荫 0531-87589971历城0531-66899260、66892019高新 0531-88811888长清 0531-87201273章丘 0531-83278100 济阳0531-84237731商河0531-84881656、84880118平阴 0531-87854126 起步区0531-66604310南山0531-88112705莱芜区 0531-75678099、76126619 钢城区 0531-77912779、76892180莱芜高新区 0531-78867522

(六)申报流程: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选择“首页”点击“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报→(全程电子化办理)材料指导→电子签名→材料接收→核准。(线下窗口办理)材料指导→窗口受理→核准。

(七)申报材料:

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合并(分立)产生变化的,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受理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专区(商事登记)窗口。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0531-6896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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