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屋档案查询(房屋交易信息查询)的业务类型及所需资料是什么(如无房证明、房查证明)?
答:群众咨询的“无房证明”、“房查证明”等,只是群众口语化表述,实际房屋档案查询(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业务类型及办理方式如下:
一、申请出具【《济南市住房信息查询结果》、《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基本信息查询结果》、《济南市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查询结果》】。
(一)自助查询: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在自助查询机办理。
(二)人工查询:
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居民永久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不在一起的要分别提交,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分别提交,另提交关系证明原件,如出生证明)。
4、受委托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双方姓名、身份号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并双方签字)。
5、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继承(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原件。
(三)线上查询:
1、手机客户端下载“爱山东”APP,搜索“房屋交易信息查询服务”,依据系统提示和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查询结果类型。
2、电脑端登录“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官网,搜索“房屋交易信息查询服务”,点击“办事指南”,点击申报。
二、申请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人工查询)
1、不动产权利人(个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权利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产权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双方姓名、身份号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并双方签字)。
4、律师查询:律师调查函原件、律师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立案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原件。
5、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继承(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原件(例如:死亡医学证明、亲属关系、遗赠协议)。
三、【查询地域范围】:
1、《济南市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济南市(不含长清区);同时,因章丘区、济阳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及部队等单位部门的房改数据属于二次整理所得,建议查询结果利用单位根据需要至属地房改等部门核实后使用。
2、《济南市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基本信息查询结果》、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为房屋位于市内六区(历下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另含原高新区)的。
房屋位于其他地市、县、区的,均需在其当地办理。如: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的均需在所在区、县办理。
四、【办理地点】:
自助查询办理地点:站前街9号市政务大厅一楼北侧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一楼自助查询区、各区政务大厅及市审批局在全市区县设置“济南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住房证明)设备的便民服务点。
人工查询办理地点: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二楼信息查询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创促大厦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周末、节假日不办理)。
【注意】仅提供房屋信息查询,不包含土地信息或者房屋地理坐标的查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提示】:若办证时间久远,需调取房屋登记档案纸质资料的,建议到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申请办理,一般需向原所在区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时间较长,具体可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
如仍有疑问,可工作时间拨打0531-820773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