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出生公证?

发布日期:2026-01-23 16:53 所属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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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公证

答:自然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既可以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3)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4)父母的结婚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

(5)1996年3月1日之前出生的到第一次落户的派出所出具《济南市婴儿出生证明》,需派出所复印后盖章;1996年3月1日之后出生的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需要到第一次落户的派出所复印;

(6)《独生子女证》;

(7)有些国家要求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如美国、泰国、法国等,请准备数张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8)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手写、签名、标注日期;

(9)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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