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发布日期:2026-01-23 17:03 所属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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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市司法局

答:自然人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既可以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3)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手写、签名、标注日期;(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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