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发布日期:2026-01-23 16:55 所属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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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公证

答:自然人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既可以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公证申请所涉及的相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中干部履历表、派出所出生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公章。证明两个人的关系中,上述材料有其一即可);

(4)涉及夫妻关系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生效判决);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手写、签名、标注日期;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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