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宋卫东为市政府参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参事制度的意见》(济发〔2017〕18号)规定,经研究,确定聘任宋卫东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参事。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政府公报 / 2019年度政府公报 / 2019年第13期(总第299期)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宋卫东为市政府参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参事制度的意见》(济发〔2017〕18号)规定,经研究,确定聘任宋卫东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参事。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