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18〕18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
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精准驻村帮扶,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
(一)明确派驻重点。驻村工作队重点派驻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涉及我市的村及脱贫难度较大的村。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工作期间干部一般不轮换。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能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对其他贫困村,有关县区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实际充实驻村工作力量,特别是对市派第一书记帮扶村,注重从选调大学生村官、新录用公务员及镇(街道)综合素质高、培养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中选拔驻村工作队成员,与第一书记组成帮扶团队。
(二)严格标准条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且均应为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干部,优先从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中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
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踏实肯干、甘于奉献;综合能力强,熟悉农村,热爱“三农”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对群众有深厚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职条件。
(三)完善选派程序。驻村工作队队员人选由派出单位按照组织动员、个人自愿报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确定。人选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审定备案。
要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对村班子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村,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组织能力较强的干部;对缺乏产业基础、打不开致富门路的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思路开阔的干部;对有特色资源、但挖掘利用不够的村,选派有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干部;对村情复杂、遗留问题较多的村,选派善于化解矛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派驻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驻村工作队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制定脱贫规划计划。
(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加强与各级行业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运转自我保障能力;推进实施农村改路、改暖、改厕、改房、改水、改电、改校“七改”工程,美化村容村貌。
(六)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八)推动完善村级治理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务党务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促进村庄和谐。
(九)推动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推动民生保障政策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出行、吃水、就业、养老、上学、看病等实际问题;关心关爱老弱病残等特定贫困群众,落实好保障性扶贫措施。
(十)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过硬支部建设,配合县区、镇(街道)党(工)委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和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三、抓好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
(一)严格日常管理。有关县区党委、政府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抓好日常管理。驻村工作队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驻村期间,驻村干部与派出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驻村工作队队员中的党员编入所在镇(街道)第一书记临时党支部,加强自我管理。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镇(街道)每月至少召开1次驻村干部会议。建立考勤管理制度,完善请销假报批程序,驻村干部离开驻村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经镇(街道)党(工)委批准;离开3天以上的,经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批准,考勤情况作为驻村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县区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或出现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严明驻村工作纪律,驻村干部应自觉服从县区、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带头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对不胜任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应及时召回调整。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从严考核奖惩。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考核内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任职期满,由选派干部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扶贫部门,会同派出单位、任职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对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期满考察,考察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考察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四)强化支持保障。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参照同级选派第一书记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作经费、待遇补贴。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队员工作思想汇报,经常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关心驻村干部的家庭生活;积极帮助解决交通、生活、住宿、工作等方面实际困难,定期组织健康查体,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用品,当好坚强后盾。县区、镇(街道)党(工)委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力所能及地改善办公、生活环境;将驻村干部纳入第一书记培训范围,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帮助驻村干部提升做好帮扶工作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党委、政府要统筹配置驻村力量,认真落实日常管理职责,要安排专人靠上负责,具体抓好工作落实。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驻村工作队由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共同选派,各级党(工)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管理;扶贫部门要加强扶贫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要采取定期调度、抽查暗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驻村干部履职尽责。要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
(2018年4月3日印发)